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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苑三期商场招商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时间:2025-08-06
福州台江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对红星苑三期商场招商项目(三次)的下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JRZB2025011-2。 2.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3.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要求,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经营范围应包含商业管理或物业管理或房屋租赁服务; 注: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还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3)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并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是单位负责人则无须提供本授权书但须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提供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2025年8月7日起至2025年8月13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果招标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提供期限,则文件提供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获取地点及方式: (1)至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124号宏扬新城4#8C单元)购买招标文件; (2)邮件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项目指定账户上,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转账凭证一同发送至本招标代理公司邮箱:18060877385@163.com。 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09:30]之前提交到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124号宏扬新城4#8C单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开标时间、地点 6.1开标时间:2025年8月27日,上午09:30 6.2开标地点: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124号宏扬新城4#8C单元)。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补充),都将通过以下媒体发布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fujianjinrong.com) (2)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 (3)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enjoy5191.com/) 8.公告期限 9.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福州台江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峰路2号鳌峰广场1号楼26层 联系人:林先生、王先生 联系方法:0591-83370326 代理机构: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124号宏扬新城4号楼8C单元 联系人:郑城蓉、郑嘉伟、邓紫妍 联系方法:0591-83706680、18060877385 附1: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招标项目: 红星苑三期商场招商项目(三次) 招标底价(万元):2395.106784 保证金金额(万元): 80
注: 1.本项目须缴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须按项目投标,对项目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响应,且投标人报价不得低出招标底价,否则将认定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不得转包、分包他人,若发现转包、分包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详细报价中序号1的红星苑三期商场及序号2的红星苑三期商场负二、三层停车场承租底价为首年报价,后续具体承租价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